关于印发《中标、成交通知书(范本)》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各采购代理机构,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统一规范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内容及格式,我们制定了《中标通知书(范本)》和《成交通知书(范本)》。同时,为提高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知晓率,在中标、成交通知书范本下方增加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事项提示。
该范本文件自2019年8月10日启用,未接到修改通知前,请勿擅自删除或修改相关内容。
特此通知。
附件:1.《中标通知书(范本)》
2.《成交通知书(范本)》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8月5日
附件1:
中 标 通 知 书(范 本)
(中标人名称/姓名):
受(采购人名称)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代理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方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经评标委员会评标,(采购人名称)确定(贵单位/您)为中标人,中标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
请(贵单位/您)务必于本《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名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部门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贵单位如有融资需求,可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信用担保和合同融资专区”了解详情。
附件2:
成 交 通 知 书(范 本)
(成交供应商名称/姓名):
受(采购人名称)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代理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 ))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采购人名称)确定(贵单位/您)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
请(贵单位/您)务必于本《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名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等部门出台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贵单位如有融资需求,可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信用担保和合同融资专区”了解详情。